第十条

有效

建筑市场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秉公执法,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不得利用职权索贿受贿。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