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五条有效公共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文化馆、科技活动中心、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在入口处设置明显标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