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特殊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专项列支,随着教育经费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专款专用。教育费附加收入应当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