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促进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集中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