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第三章 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第十六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商事登记模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自贸试验区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商事登记机关在申请人自愿申请和信用承诺的基础上,依法对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登记并公示。商事登记机关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系统,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查询比对系统,自主查重、自主申报。申请人对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善企业注销流程,依法对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