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设置许可第十五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导则和技术规范。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导则和技术规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征得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