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二章 设置规划第十一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的商业综合体,需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导则,可以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实施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数量、位置、形式、规格等内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