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的商业综合体,需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导则,可以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实施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数量、位置、形式、规格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