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分级诊疗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纵向实现三级、二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协同与互联互通,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横向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体系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开发面向居民的应用服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技术在基层的应用。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