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具有特定情形的一般火灾事故,市人民政府可以提级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