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在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中发现下列情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一)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二)通航水域内船舶以及设施发生的火灾;(三)因燃油燃气、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等爆炸引发的火灾;(四)铁路、民航公安机关监管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