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条有效供电、供气企业应当加强用电、用气管理,定期开展用电、用气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用电、用气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对火灾隐患予以督促整改。在开展农村电网改造时,应当及时更换、改造老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