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实行三级保护的摩崖石刻,在其周边进行建设工程,不得危及摩崖石刻本体安全。

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实行三级保护的摩崖石刻,应当组织开展文物认定。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