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实行二级保护的摩崖石刻,在其周边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相关选址、布局、规模、高度、体量、造型、色调等应当与摩崖石刻的历史风貌以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