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摩崖石刻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摩崖石刻日常巡查和保养维护,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摩崖石刻安全责任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在摩崖石刻分布较集中或者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字段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视频监控等保护设备、设施;

(三)发现摩崖石刻存在病害或者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四)在实施修缮、抢险加固、保护性设施建设等保护工程时,制定保护工程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五)对损坏摩崖石刻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