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未列入摩崖石刻保护名录的摩崖石刻信息,其所提供信息的摩崖石刻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