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支持诚信合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把用人单位、个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制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诚信服务示范指标体系并定期组织评估,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