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监管第五十三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举报投诉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