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可以将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诚信服务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人才。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