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化创新应用,推动信息化平台赋能,实现各类人力资源数据归集融合、合理流动和开发应用,优化人力资源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开发和提供数据,应当依法保障数据安全、保护用户信息。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