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分质供水、高效冷却和洗涤、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等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耗水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