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水产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节约用水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节水基础设施建设、节水载体创建、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以及节水重点项目建设。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