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共供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改造,建立巡查制度,强化信息化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确保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标准;超过国家标准的部分不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建立健全供水统计制度,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定期向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报送取水、供水统计报表和非居民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