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条有效再生水的管道、水箱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应当分别铺设,不得连接。公共场所的再生水出水口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