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将建设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