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数据开发利用与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数据空间、隐私计算、区块链、精准授权、数据沙箱等技术应用,增强数据利用可信、可控、可计量能力。网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数据分类分级、标识登记、资产权益凭证等安全措施,加强安全产品的拓展应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威胁发现、应急指挥、协同处置和攻击溯源能力。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