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对数据资源实行分类管理,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推动数据流通利用。

鼓励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平台企业等具有数据优势的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建设行业数据空间,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开展公益性数据服务。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