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加快发展智慧交通,建设可视化智慧交通系统,实行交通流量监测、道路状况分析、交通信号控制等智能化管控。

推行数字化、智能化交通设备,提升公众出行智能化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