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政务与公共服务数字化第三十二条有效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建设,支持互联网医院等新服务模式发展。优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数字技术在医学检验检查、临床诊断辅助决策、远程医疗、个人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控制等领域的应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