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政务与公共服务数字化第三十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构建居家养老、儿童关爱、家政服务、文体活动、社区电商、社区医疗服务等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推动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商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功能数字化。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