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推进政务服务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全面提升政府履职效能。

建设数字化城市治理平台,推进城市运行态势监测、公共资源配置、宏观决策、统一指挥调度和事件分拨处置数字化,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