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的前瞻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构建数字科技创新平台,健全完善规则、标准及测评体系,完善平台和基础设施共享机制。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集成电路、基础和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量子科技、空天信息、信息安全等领域开展数字技术攻关,促进数字科技成果转化。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竞争性遴选、安排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开展。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