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合理规划数字产业集群空间布局,培育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字产业向园区集聚,防止同质化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