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涉及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并集中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环境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布局回收网点。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企业、施工单位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