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宣传引导与社会参与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