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标明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群众分类投放。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