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分类标准和本市实际,定期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细分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多种形式的便捷查询服务,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