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四条有效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设置提示牌,提示适量点餐,增加小份菜品,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