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餐饮、娱乐、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市、县(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