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办公场所应当限制使用一次性杯具。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