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农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应用智慧农业技术,建设智能农田气象站、土壤墒情监测系统、苗情监测系统、虫情监测系统等智能化基础设施,提高粮食生产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