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机械使用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对在用特定种类的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