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第二章 耕地保护与农田建设第十六条有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实现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