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火灾及地震、洪涝、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