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火灾及地震、洪涝、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