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五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消防工作的需要招用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合同制消防员参加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文员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日常的消防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