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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五十四条

有效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联勤联训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勤、训练和灭火演练。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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