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五十三条有效除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以及社区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