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五十二条有效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固定营房,配备消防人员、消防装备,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承担责任区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实施24小时执勤制度。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专职消防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