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九条有效长途客运汽车、城乡公共交通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工具。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组织引导疏散乘客的技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