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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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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六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信息。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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