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职责第十六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信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