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职责第十四条有效涉及消防业务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可以开展消防学术交流和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向社会提供消防产品信息和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